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香府办〔2021〕4号)的规定,经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香洲区政府引导基金向“正曜(珠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曜子基金”)同比例增资660万元,合计1320万元参股投资,参股子基金情况如下: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总规模参股投资金额认购基金份额正曜(珠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低于4,446万元不超过1320万元不超过29.69%为充分发扬民主,现就参股子基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如对香洲区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223号铭泰大厦10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莫力监督投诉电话:0756-8886592珠海正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