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广大公民:为贯彻落实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指导规范我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工作,推动我县试点自然村家庭农场项目落地,服务全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我县的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制定了《新兴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新农农〔2023〕98号),现予公示,附件:《新兴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然村)项目政府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