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再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每年服务全市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的技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按净增数量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按净增数量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首次入选(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雄鹰”(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产业链领航企业的,每增长5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