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成立评审委员会,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申报人答辩、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958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2540传真:010-59882539电子邮箱:fysghc@mct.gov.cn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2月19日附件: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