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2022-06-27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10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要求,组织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减抗行动工作有序实施,要指导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合理制定方案,持续推进养殖场(户)科学规范使用兽药,各地要按照《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和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4和5)及时对本辖区内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评价通过后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同时要及时总结达标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各市(州)可推荐5-8家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并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宣传培训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减抗行动,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在12月底前报送减抗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推荐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户)的名单和评价材料,附件:1.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2.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3.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4.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5.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27日附件1-5。

更多精选

  • 2022-06-10 00:00:00
  • 2022-02-22 00:00:00
  • 2022-02-21 00:00:00
  • 2022-01-25 00:00:00
  • 2022-01-20 00:00:00
  • 2022-01-14 00:00:00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2024-02-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