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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十堰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2-18
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实物保障(配售、配租)及货币化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负责拟定人才住房年度保障计划和人才住房房源筹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商品房项目配建人才住房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负责人才住房保障的受理和审核、补贴等实施工作,第三章人才住房房源筹集第八条人才住房房源分为以下几类:高端人才住房、普通人才住房(含配租型人才住房和配售型人才住房)、宿舍型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等,第九条人才住房房源筹集方式:政府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收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调剂等方式,政府、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商品房项目配建人才住房,第四章人才住房实物配租第十二条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可采取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第六章租房补贴第三十条因人才住房房源短缺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享受配租型人才公寓、公租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的,第八章补贴发放程序第三十六条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程序:(一)申请: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三)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进行审核,(五)发放: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将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第四十二条成本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惠购买配租人才公寓、购买商品房补贴及市政府出台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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