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先行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8日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征求意见表.doc关于《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6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部分采纳,1条意见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1市财政局1.建议《办法》按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全链条调整章节顺序,2.建议将第二章第五条“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改为“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1.已采纳2.已采纳3.已采纳4.已采纳5.已采纳6.已采纳2迪吉凡特(宁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建议第二章第七条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的(六)修改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建议将第九条(三)第二段话修改为:支持推广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发明专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代理师职业责任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每年给予每家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保费80%的补贴,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险种按最高不超过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的投保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保险机构提供投保企业已支付20%或5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