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鼓励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优先支持山区26县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五、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九、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二、全力保障先进重大项目用能,(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十三、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十五、支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十六、加快推动交通强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十八、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证监局)二十三、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