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5日武汉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划内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设立、运行、管理、评价适用本办法,面向本区域内经营主体提供商标地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管理和相关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的机构,第二章申办条件与工作职责第三条设立指导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区域内经营主体对商标品牌指导服务需求明显,(二)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商标品牌服务工作基础,第四条指导站应建立以下制度:(一)信息公示制度,指导站应采集服务区域内经营主体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资源、驰名商标信息、闲置商标信息、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各类品牌荣誉信息等,协助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品牌制度建设、荣誉建设和商标扶持项目申报,第六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市局负责指导站的规划、认定、指导、考核,将指导站建设基本情况报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备案,建站主体近三年开展商标工作主要情况,市级认定的指导站一般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园区、市场、协会、企业、学校等)商标品牌指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