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2024年1月11日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下简称社会责任储备)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第四条社会责任储备按照总量合理、动态调整、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责任储备的组织管理,第十条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按照7天加工用粮需求核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第十一条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所储存的中央、地方、外省(市)政府粮食储备和政策性粮食,第十三条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签订协议,第三章储备管理第十四条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认真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质量检验、仓储管理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恢复库存,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粮规﹝2021﹞2号)同时废止,相关链接:关于《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