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83号)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2023年断面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等,现就2023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签订的协议和断面季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二、根据断面年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现将2024年体制结算补助(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2,省级奖补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024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并按程序拨付使用,附件:1.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2.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2月7日附件1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市县上解金额下达资金合计858.24858.24琼中县370.24澄迈县10.01屯昌县1.66海口市109.35定安县19.13临高县124.15白沙县56.14儋州市41.75五指山市159.84乐东县136.65东方市116.01昌江县48.06琼海市108.43万宁市126.5保亭县144.28三亚市114.44陵水县29.84附件2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市县省级奖补资金合计2493.01琼中县434.31屯昌县168.38澄迈县504.43临高县44.99白沙县135.35五指山市185.98乐东县321.29东方市394.27保亭县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