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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官渡区人民政府 | 2022-04-12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区民政局将依法对2021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参检单位于2022年7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nshzz.com)“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页面进行年检,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门头照片以及其他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和日期后,(四)参检单位将《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和《年检报告》中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或拍张上传至系统,区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参检单位将《年度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门头照片以及其他年检材料送到官渡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收养窗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1146办公室(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具体年检要求详见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事项须知》三、工作要求1.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填报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3.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3)至少有1/3专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2.2021年社会组织承诺书3.官渡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名单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2年4月11日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附件2:2021年社会组织承诺书附件3:官渡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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