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山西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45号)和长治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挖掘工作,结合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文化旅游、寄递物流、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工作中,形成完善的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采集维护的工作管理机制,附件2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领导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区民政局:负责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住宅小区等命名更名、门牌编码工作,配合区民政局探索完成创新地名标志、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产业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信息,配合区民政局完成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工作,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地名赋能乡村振兴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完成辖区内街路巷的规范命名、地名标志设置、门牌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