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标准按《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第(三)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大型展览(1)申报条件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2)支持标准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3.扩大规模展览(1)申报条件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1.申报条件在支持期限内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行业会议和活动等,1.申报条件在支持期限内对在广州市专业场馆举办的线下展览项目实施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的创新项目,1.申报条件在支持期限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广州市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1.申报条件在支持期限内由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2.支持标准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1.申报条件在支持期限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广州市举办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二)不接受党政机关举办或获得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