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经陕西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二、补贴标准及期限(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三、业务申报审批(一)申报路径符合条件人员,(二)受理审批1.各区县、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2.市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曲江新区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的审核及资金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四)2023年度灵活就业个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至5月31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在群众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补贴政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2024年2月6日市人社函〔2024〕2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