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直属单位:《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九届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产业绿色转型步伐,设立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扶持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兑现奖励、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种形式,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成立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组织管理范围内企业向领导小组申请扶持资金,第九条由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优惠政策解释部门共同审核,(五)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扶持方向,材料如下:1.关于申请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请示,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策解释部门共同审核后,第十四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正常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企业,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