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严格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政策4.科技创新平台政策,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13.重大科技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五、科技项目奖补政策14.科技项目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八、科技创新人才政策18.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为科技创新载体政策、“双创”示范基地政策、“科创飞地”政策、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政策、科技项目政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政策、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政策、“周末工程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