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相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规定,参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3〕7号),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市发改委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