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杭小微园办〔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信〔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下达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良渚大学科技园)等31家企业“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区级财政奖励资金700.2863万元(具体详见附表),请各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至“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附件: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财政奖励资金表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4年2月2日附件-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财政奖励资金表.wps下一篇:关于公布余杭区2023年工业企业(宗地)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