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玉林市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2024年1月30日玉林市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年度激励约束评估,主要评估全区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在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的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年度参保扩面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年度基金征缴收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标准见《玉林市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表》(附表),对评估对象落实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核查,迎接自治区评估组对玉林市落实失业保险自治区统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核查,自治区核查抽检到的评估对象在市级核查评估得分基础上加3分,待自治区对玉林市核查结束并公布激励约束评估结果后,形成玉林市年度激励约束评估报告,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二条激励约束评估结果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用于对获得A、B、C等级的县(市、区)失业保险工作的激励,附件:玉林市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文件下载:附件:玉林市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表.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