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审,第九条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时,市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和具体使用方向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市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该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方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与审批、执行期限、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七条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主进行分配和使用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照支出计划每月研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在市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视情况组织开展抽查、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第二十八条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