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选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组建成立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受市住建部门委托负责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第四条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愿意服从市住建部门、市房协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工作安排,市住建部门根据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建设需要,第三章专家委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第九条专家委员有以下职责:(一)接受市住建部门和市房协的工作安排,第四章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核评估鉴定工作,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于鉴定意见书形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签发,市房协负责将鉴定意见书送达申请人、原评估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市住建部门可以解除其专家资格:(一)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专家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