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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2-05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校园: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2024年2月5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精神,一、补助对象连山教学一线未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学历教师,三、申报资料申报研究生补助必须提交如下资料: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申报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需备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公示结束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由县教育局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报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教育局发放至申报人个人账户,享受补助人员在本县服务未满5年的,五、有关事项1.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或取得学历证书但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5.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63-8732391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申报表.docx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pdf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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