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还应主动及时告知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第十条校外托管机构登记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受理的校外托管机构登记工作,第三章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第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第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将服务场所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四章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服务活动前,第二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二)县民政局对其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七)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安全监测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工作,对有关部门开展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