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要求,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符合自治区急需加快创新发展的重大产业需求,2.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主要目标,建立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机制和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充分了解行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三)牵头单位条件与要求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不低于2亿元或年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年均应不低于500万元,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三、有关工作要求(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附件),组织企业编制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