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食堂管理服务,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采购内容受托方在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景文西街90号的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进行服务,三、项目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卫生、营养、安全、高品质的餐饮,此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七)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及时消除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四、资格要求和响应材料(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信誉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由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七、申请时间及方式(一)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工作时间,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