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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城阳区发展改革局 | 2024-02-04
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价标准城阳区及高新区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累计加价标准,按照青发改价格〔2024〕21号文件规定的加价标准执行,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1倍,第三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2倍,第四档水量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标准为水价的3倍,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二、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部分原则上仅为水价中的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国家和省另有加价政策的,三、其他事项(一)其他事项请按照青发改价格〔2024〕21号文件规定执行,(二)计费周期、收取方式、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用水计划(定额)、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使用等工作由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高新区管委建设部在制定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执行期间国家、省有相关政策的,附件:《市发改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部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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