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现下达2024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支出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一、请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62号),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确保按照规定支出范围使用,二、请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三、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该项资金,在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附件:2024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表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