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为全力推进2024年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我县《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规〔2024〕1号)等精神,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收入同比增长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二、支持企业入规入统5.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入库当年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第二年连续出数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新建入规和“老上规”企业,具体补助政策按照《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稳生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将政办明电〔2023〕4号)中第15条“鼓励企业外贸出口”相关内容执行,对各乡(镇)、部门2024年一季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的,积极宣传省、市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政策措施和我县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稳定就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