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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2-04-1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日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考核管理,提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第四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确保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真实有效,第二章专业培训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为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责任主体,可以委托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第六条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培训,第三章专业考核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本企业报名参加专业考核的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发放《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集中面授教育的燃气经营企业和开展集中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监督、指导,第二十五条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接受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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