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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 | 2024-02-0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要求,现将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支持福建优势特色水产品牌策划、宣传和营销项目,二、补助对象1.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十四五”期间获评国家地理标志、全国特色水产品之乡、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十大渔业品牌等省级及以上渔业品牌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等,三、补助标准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1.封面:“***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3.项目申请报告(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水产冷库项目、应包含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等,渔业品牌营销项目的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的方案、形式和内容等详细情况),申请项目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区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附件:1.***项目申请表2.***项目申报汇总表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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