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要求,现将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支持福建优势特色水产品牌策划、宣传和营销项目,二、补助对象1.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十四五”期间获评国家地理标志、全国特色水产品之乡、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十大渔业品牌等省级及以上渔业品牌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等,三、补助标准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1.封面:“***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3.项目申请报告(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水产冷库项目、应包含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等,渔业品牌营销项目的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的方案、形式和内容等详细情况),申请项目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区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附件:1.***项目申请表2.***项目申报汇总表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