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若干政策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一)申请产业互联网平台及其它企业开办费支持:支持新引进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商贸类平台企业年营收须达到30亿元及以上,服务类平台企业年营收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四)申请带动作用强、成长速度快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须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第二年网络交易额或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度,第六条(申报流程)每年由区经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第七条(项目评审)区经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第八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第九条(资金拨付)项目审核通过后先行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第十条(财务管理)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