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为新型合作农场实施农机作业主体已经享受安装智能监测的作业补贴(即享受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补贴),(二)粮食作物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耕种收单环节)1.申报主体:①经海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海安实地经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2.申报要求:①填写经过镇审核盖章的《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3),④《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和附件6),3.补贴面积:①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为监测设备统计的在海安作业的社会化服务有效作业面积,如流转水面或桑园等无需扣减)和申报社会化补贴但作业环节已经享受其他部门补贴的面积,最终补贴面积以设备统计的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面积将扣除在其他项目中享受面积,四是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三是给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的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和《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附件6),单纯给小农户服务的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6),补助面积为扣除应自我服务的流转面积和享受其他补贴的面积以外的真实服务面积,最终补贴面积以设备统计的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申报单环节作业补助的主体携上述材料到区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附件:1.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样表)2.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样表)3.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4.承诺书5.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表)6.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样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9日海农〔2024〕21号关于下发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海农〔2024〕21号关于下发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