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阳江市阳东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东农农水通〔2020〕85号),具体程序如下: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申报时间及材料(一)申报时间,(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阳江市阳东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11.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四、申报工作要求(一)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