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4〕10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调区,二、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后批准面积为832.82公顷,瑞昌经济开发区调整部分区块后维持原批准面积1895.84公顷不变,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三、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推进项目建设,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