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川农函〔2024〕46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1月24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坚决保障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二、紧而又紧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N〔2023〕-3566号)、《关于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N〔2024〕-196号)安排部署,对春节期间上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务必摸排清楚、建立台账,要督促生产主体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2月16日12:00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春节期间上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