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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4-02-02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7号)、《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沪府办函〔2022〕128号)和《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4〕14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4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2024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要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支持方向包括:(一)提升商业设施服务能级1.以乡镇为重点,二、资金支持标准(一)区域性单个项目(指仅在本市单个涉农区乡镇内建设实施的项目)县域商业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二)市级统筹项目(指在本市两个以上涉农区乡镇内建设实施的项目)县域商业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后,五、审核流程及要求(一)项目审定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初审以及第三方评估报告,(二)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项目实施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的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实施,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要加强合同和验收管理实质性审核,验收合格的区域性单一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委,项目立项后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向市商务委提出资金申请,市商务委审核后根据项目属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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