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一、贷款贴息对象,主要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其涉及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筹措落实,其他事项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和申报辅导,要逐一通知相关主体,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4年2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水局产业科,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665241附件: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2月2日关于做好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