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圆桌会议成员单位可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于每月20日前收集企业反映问题,研究提出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有关单位收到转办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反馈州民营办,州民营办于每月30日前提出参加圆桌会议的企业建议名单,州民营办根据问题收集情况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提请召开圆桌会议,填写《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并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企业和州民营办,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报送至州民营办审核销号,州民营办召集涉及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后,由州政府督查室、州民营办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企业进行回访,并在下一次政企圆桌会议上通报上一次会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州政府督查室、州民营办对问题收集和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踪调度,附件:1.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流程图2.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收集表3.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流程图相关文件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