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人才、文艺精品奖励对象为张家界户籍的文艺家及其创作的文艺作品,文艺作品传播奖励对象为国内外文艺家创作的以张家界元素为主题的文艺作品,第三条设立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张家界市文学艺术奖励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第三章文艺人才奖励第五条对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的,凭上一年度会员发展名单和国家级会员证给予1万元奖励,第六条对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优先安排文艺相关扶持,给予获奖者10万元奖励,给予获奖者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获奖者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均给予获奖者10万元奖励,均给予获奖者5万元奖励,第五章文艺作品传播奖励第十一条在网络平台发表以张家界元素为主题的单件文艺作品,第六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申报人须填写《张家界市文艺人才入会奖励申报表》《张家界市文艺精品奖励申报表》《张家界市文艺作品传播奖励申报表》,经区县文联或者市相关文艺家协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