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后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1.砖混结构成套住房:1等6.80元、2等6.28元、3等5.74元,2.砖混结构非成套住房:1等5.44元、2等5.28元、3等5.05元,3.砖木结构住房:1等4.36元、2等4.12元、3等3.68元,以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