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S213兴文县桐梓林至金鹅池火车站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兴府通〔2024〕2号),现将《S213兴文县桐梓林至金鹅池火车站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兴文县古宋镇阳光村1、2、3、4组,桐子林社区村6、8、9组,普照村1、2、3组,回龙村1组,具体范围以《S213兴文县桐梓林至金鹅池火车站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兴府规〔2023〕1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发〔2020〕4号)执行,(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的,六、补偿登记要求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县征地拆迁中心根据本方案规定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征地拆迁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和解释工作(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