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规字〔2022〕1号佛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包括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和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两部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向市财政进行预算申请,第三条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先行垫付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是指负责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的专门机构,是指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三包有效期内退货,(二)编制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产品责任保险补贴)的年度预算,(四)督促佛山标准产品生产企业履行退货退款的主体责任,(二)监督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先行垫付资金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一)日常管理运营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先行垫付资金,(三)拨付七天无理由退货及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第三章资金用途、使用条件和拨付程序第十三条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二)用于佛山标准产品生产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补贴,市市场监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及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且先行垫付评估意见确认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或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