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现组织开展本年度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发改发〔2022〕27号)二、申报条件(一)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纳税,(三)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类别不超过2个,未获得过任何其他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或正在申报其他市本级专项资金,(五)申报鼓励数字经济硬件类产品产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升级、加快数据流通与应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类政策,四、工作程序(一)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通过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可直接访问网址:http://124.95.178.246,向各区(县)发改部门申报(涉密项目除外),每个项目资金申报表后附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在申报当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市本级专项资金,(三)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四)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六、联系方式(一)区、县(市)发展部门和平区联系人:范晓利,附件:1.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5.申报2024年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