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电梯标志使用规范》温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市府路496号);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88907712,13706677167;电子邮箱:wzbz66@163.com附件:电梯标志使用规范.pdf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