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潼侨镇红岗路改造项目国有农用地收回的预公告惠仲管委〔2024〕20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收回位于潼侨镇共计4.49亩国有农用地,现依法发布收回土地预公告,一、征地范围位于潼侨镇的国有农用地,二、征收目的用于潼侨镇红岗路改造项目建设,三、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潼侨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以潼侨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潼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1月30日附件下载:附件:潼侨镇红岗路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影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