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驻企业认定条件1.行业符合坦洲镇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三)工业园区资助标准1.认定资助,给予一次性认定资助20万元,引入的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不含)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3.每个工业园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坦洲镇辖区外迁入主题产业园区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助,年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不含)的,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对迁入主题产业园区第2个自然年达到相应营业收入要求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经济贡献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1)对年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不含)的,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受理坦洲镇主题产业园认定及入驻企业资助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