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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府发〔2023〕21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天区人民政府 | 2024-01-31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程序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程序在60天内完成工程变更相应程序和概算调整:(一)因规划的调整或区委、区政府的决定,第十条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查应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按相应程序报批,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和审批手续:(一)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一般变更,项目业主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常务副区长审定后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报区长审定后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实施,(二)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重大变更,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后形成《审查会议纪要》,(三)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复概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工程档案、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责任的上一级单位,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2.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盖章)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万元)建设地址建设资金来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分管副区长意见常务副区长意见区长意见备注附件2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盖章)中标(选)合同价概算投资工程变更情况原建设内容、规模变更主要原因变更内容、规模变更涉及投资估算金额变更涉及投资估算金额合计:工程增量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详细说明)施工单位意见(盖章)勘察单位意见(盖章)设计单位意见(盖章)监理单位意见(盖章)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财政部门意见(盖章)投资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分管副区长意见常务副区长意见区长意见备注附件下载下载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doc下载附件2:广元市朝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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