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青海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创建管理办法》(青交〔2023〕166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县级申请、市州核查、省级评审等程序,黄南州泽库县、尖扎县,海南州兴海县、贵南县符合省级示范县评选标准,拟命名表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并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71-618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