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22日东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管理、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第十五条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十七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承储合同约定,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收储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动用方案向承储企业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中心组织督促承储企业落实动用方案,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的动用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指令承储企业免费调拨、限价销售、降价销售市级储备冻猪肉,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依据各自职责,第三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履行职责。